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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5.根据代办处管理规定,落实对代办处工作人员的奖惩。

  (三)代办处的管理职责

  1.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由处长负责,副处长协助处长进行本处业务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专利局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本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本处工作人员的个人业务质量档案,定期对其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3.加强自查,对可以在本处更正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更正;对通过自查或当事人反馈已无法在本处更正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向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呈报请求更正错误报告,确保错误得到及时更正;

  4.接受专利局对代办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主动配合专利局对代办处业务工作的检查;

  5.加强本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本处的业务管理水平。

  二、质量管理要求

  (一)对受理工作的要求

  1.申请文件的受理,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有关规定;

  2.受理人员发出的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通知书或费用缴纳通知书应当正确;

  3.受理程序应当符合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4.对面交、寄交申请文件的处理应当及时,无积压现象;

  5.文件邮寄、数据文件传输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二)对收费工作的要求

  1.收缴费用工作,应当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有关规定;

  2.开具的费用收据所记载的缴费人、缴费日、申请号、费用种类、费用金额应当正确;

  3.费用收缴程序应当符合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

  4.对面交、邮寄、银行汇款方式交纳的专利费用应当及时处理,无积压现象;

  5.收据邮寄、数据传输、款项上缴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6.凭证装订、帐务处理应当及时并符合要求。

  三、质量管理措施

  质量管理措施包括质量检查和评价、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改进等。

  (一)质量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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