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六月五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的作用,加强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管理规定》及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管理模式
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分为三个层次,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质量管理、地方知识产权局质量管理及处级质量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为专利局负责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的部门。
(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管理职责
1.制定代办处业务质量管理办法和业务质量标准,对代办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对代办处工作进行检查,落实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和专利费用收缴工作年检反馈制度,对有问题的代办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3.更正代办处业务差错,收集对代办处业务质量的反馈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发布代办处业务质量情况通报;
4.对代办处发生的重大失误或质量差错进行调查,向代办处所在地方知识产权局提出整改要求,并向上级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组织代办处评优活动,监督和检查代办处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地方知识产权局管理职责
1.按照专利局设立代办处的条件,配备专职人员,设置有利于开展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缴工作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2.会同专利局对代办处业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反馈的业务质量问题,组织代办处人员进行分析、研究、处理,并制定改进措施;
3.根据专利局有关规定,指导代办处转变工作模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制定代办处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计划,组织或派送代办处人员参加业务学习或考察调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