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数额较大、社会效益明显的本部门或跨部门的重大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经费从项目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比例由交通部商财政部确定;
一般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经费由绩效考评实施单位自行承担,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七条 保密义务:
考评单位和受托考评机构的考评人员对绩效考评项目的涉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绩效考评的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
交通预算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分级组织实施;属于中央预算资金安排由地方单位管理的交通预算项目,原则上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属于交通部直属单位管理的交通预算项目,原则上由部属一级单位组织实施;对交通部直接管理的交通预算项目、特定项目或专项资金,交通部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组织实施。
第九条 交通部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制定绩效考评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工作;
(二)确定预算年度交通行业项目绩效考评的重点、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直接组织专家(考评人员)对特定项目或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
(三)明确预算年度项目绩效考评报告(包括自评报告和考评报告)的具体内容、指标、格式及编制办法;
(四)制订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考评指标的标准值;
(五)组织项目考评人员的培训,建立、维护交通预算项目考评专家库;
(六)建立和维护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信息系统,完善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的基础管理工作;
(七)建立绩效考评结果信息反馈机制和激励机制。
第十条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属一级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财政部、交通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实施细则,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工作;
(二)根据交通部预算年度确定的项目绩效考评重点、目标和工作计划,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预算年度交通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