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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
(交财发〔2007〕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社团:
  为加强交通预算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部根据财政部有关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执行本办法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部财务司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
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预算项目的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交通预算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为改进项目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运用一定的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交通预算项目预期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其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和可持续性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绩效考评原则:
  (一)依法考评的原则;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考评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的原则;
  (四)科学规范、简明实用的原则;
  (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绩效考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部委的行政规章;
  (二)与项目相关的发展规划、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绩效考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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