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倡导定点屠宰厂(场)履行社会责任
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定点屠宰厂(场)稳定市场、保证肉品安全的作用,倡导定点屠宰厂(场)克服眼前困难,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生产,保障肉品供应和产品质量安全,维护肉品市场秩序。要组织定点屠宰厂(场)和肉品经销者向消费者承诺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不销售病害肉、注水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肉品。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对屠宰厂(场)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开展病害肉生物安全处理等给予适当扶持和合理补贴。
五、完善统计报送制度
在做好现有日报工作的基础上,再分别选择10-15家有代表性的生猪屠宰企业和肉类加工企业,按照《关于在部分生猪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开展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数据。要建立并完善生猪屠宰情况报告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生猪屠宰信息,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屠宰厂(场)检疫检验情况、生猪收购价格、白条肉出厂价格以及屠宰量、屠宰生猪头重等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每周汇总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监督检查结果,每月1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送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如发生肉品安全事故和价格有较大波动时,要在事发当日报告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对出现的违规执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商务部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各地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本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负责人的姓名、电话、传真以及选定的生猪屠宰企业和肉类加工企业名称、信息报送人员的姓名、电话、传真报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每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举报投诉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报送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商务部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张萍萍 冯梁
电 话:010-85226327 85226422 85226324
传 真:010-65135863
E--mail:tuguanban@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