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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作为资源专网建设的主要项目即“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第一阶段(“金安”工程一期)已在“十五”期间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准并正式立项,在“十一五”期间作为重点项目予以实施;“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第二阶段(“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将涵盖“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第一阶段未能覆盖的内容。
  1. “金安”工程一期
  “十五”期间,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立项,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实施,根据批复内容建设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为第一阶段,即“金安”工程一期。
  “金安”工程一期是在已有的信息化工作基础上,通过购置、定制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主要建设:
  (1)网络节点建设
  依托公网及已有网络基础设施,构建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网络平台,实现覆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包括国家煤矿安监局)到省级机构、其中11个省到所属的116个地(市)级机构和900个区(县)级机构、以及现有的72个煤矿监察分局四级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部门的网络系统。
  (2)应用系统建设
  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应用系统的主体框架并使部分主要业务应用系统投入应用并发挥作用。主要应用系统包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系统,包括煤矿安全监察、伤亡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监管和监察子系统;
  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系统,包括事故调度快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职业病危害统计、煤矿经济运行统计和安全生产辅助决策支持等子系统;
  供国家矿山应急救援中心使用的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3)数据库建设
  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和预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危险化学品、行政执法、行政法规、重特大事故档案、事故统计、抢险救灾资源、安全生产专家等基础资源数据库。
  (4)建设相关的安全保障和运行维护系统。
  (5)制定相关技术和业务标准
  组织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根据法律规定和履行职能的需要,明确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实现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机构安全生产信息互通互联和资源共享,并和其它部门实现资源共享接口。
  “金安”工程一期投资估算为2.74亿元。
  通过“金安”工程一期的建设,在全国部分区域初步建成安全生产信息化体系:对专网覆盖范围的煤矿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纳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管理监察可达到100%,对煤矿执法文书的数字化处理可达到100%,入库率可达到100%,对高瓦斯矿井监管覆盖可达98%以上;确保全国安全生产统计月报上报时间可以提前10天以上,由每月25日提前到15日。安全生产调度快报可以提前13天以上,由每月15日提前到2日。各类伤亡事故的报送准确率可以达到100%,事故信息完整率100%。有关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信息上报在专网覆盖范围的系统内实现随时报送;明显地提高对事故应急响应、救援指挥决策的效率,缩短响应时间;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和指导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和监察的辅助决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政策策略研究、科技规划制定和提出重大安全生产项目研究与技术示范工作的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形势作出综合分析、预测、评估,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2. “金安”工程二期
  “金安”工程二期是在“金安”工程一期基础上,继续补充和完成其余安全监管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网络扩建,对原有监管和监察应用系统与数据库进行扩容升级。
  (1)网络节点建设
  在“金安”工程一期已形成的局部性四级五层体系结构的专网系统的基础上,对未联通的地级、县级机构和新建的省级煤矿安监机构及监察分局,以及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实施专网连接或对部分节点扩容。
  (2)应用数据库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在一期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各个数据库的内容,全面装备到地市、县级节点;
  建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数据库;各级机构协同办公数据库;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立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及申报登记工作,即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根据申报登记的数据,基本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以市(地)为基础建立数据库服务器,利用数据库同步技术实现国家、省、地市间的数据库同步,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同时利用公网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实现各级企业的数据采集。
  实施数据处理中心和培训中心的扩容和功能的扩展建设。加大对各类信息资源的分析、加工能力,使数字化信息的积累满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需要。为实现对煤矿瓦斯、剧毒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为主的监测监控数据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动态跟踪数据的记录、汇总、分析,为预防性监管和监察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3)应用系统建设
  对“金安”工程一期建设并投入初步应用的安全生产监察和行政执法系统、调度与统计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充和完成升级,进一步完善和扩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预测辅助决策系统,全面装备到各级节点;在部门内资源共享和对其它部门资源共享接口的基础上,实现各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持,为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服务支持。
  按照业务需要,新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系统,各级机构协同办公系统;对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特种设备、消防等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影响社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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