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解决信访问题
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实实在在解决信访问题上来,防止出现“重接返,轻解决”的问题,切实做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要坚持完善信访协调会、典型案例会诊等工作制度,发挥劳动保障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劳动保障信访、仲裁、监察和维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的信访问题,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劳动保障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尤其是要着力解决好改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关系解除、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复员退伍军人有关待遇、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养老金调整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突出矛盾纠纷的问题。
四、着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5号)要求,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真正做到劳动保障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尤其对非正常上访、重信重访的问题,进行重点排查,严格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超前做好工作,着力提高信息分析研判水平,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对进京到部30人以上的滞留集体访人员,要果断接回稳控并及时上报后续处理情况,努力做到行动迅速、接返及时、稳控得力、不再倒流。
五、尽快建立畅通的信访渠道
充分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不断拓宽和规范信访渠道。要通过开通“12333”专线电话、劳动保障网站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信访诉求。要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信访事项的办理规程,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杜绝拦截阻挠上访群众的现象发生,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要坚持推行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信访问题等制度,坚持广泛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六、高度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