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行动展开前,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排查掌握本地区传销活动情况和案件线索,确定打击目标,从重、从快查处传销活动,取缔传销组织,捣毁传销窝点,摧毁传销网络。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活动频繁的地区,要提出明确的整治要求和目 标。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一批跨地域、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将对重点案件实行督查督办。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严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严惩传销头目、摧毁传销网络、挽救失足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原则,正确区分对待传销组织者和受骗群众,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注意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集中行动期间,组成联合执法力量,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清查,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坚决取缔传销窝点。同时,要加强与宣传、教育、电信、金融等其他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各地打击传销领导、协调机制的作用,形成集中行动的强大声势和打击合力。加强地区间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区域联打、联防。传销人员相对集中地区和流出人员相对集中地区,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做好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对跨区域活动的传销组织和企业,案发地和行为人所在地要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情况,相互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照通知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广告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组织专门执法队伍,切实做好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抓好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建设。要抓紧做好建立传销组织、传销人员档案库工作,将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记录在案,加强掌控。通过打击传销工作平台,加强对网上传销的监控打击。研究制定工商、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衔接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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