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事实表明,传销活动性质恶劣,危害严重,不仅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侵害被骗群众的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并引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已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集中行动的各项工作,坚决取缔传销违法活动,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打击传销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今年,国务院再次将打击传销列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年 4月12日,吴仪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打击传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绝不能麻痹,不能满足于一地或一时取得的成绩。要知道,传销分子十分狡猾,总是想方设法逃避打击,哪个地方管得松,传销活动就向那个地方蔓延,什么时候工作懈怠了,它就趁机滋长,甚至泛滥。因此,国务院决定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延长到年底,并于近期部署工商、公安机关开展一次打击传销集中统一行动。
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国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的通知》,决定组织全国工商、公安机关,从今年7月16日至8月15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在这次集中行动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成立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总局的直销监管局和公安部的经济犯罪侦查局。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与公安机关一起,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开展集中打击行动。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组织领导不力,集中行动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