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将排查出一批重点案件实行督查督办,各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也要排查确定本地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并进行督查督办。要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集中全力侦破一批传销大要案件,坚决取缔一批涉及人员多、影响大、跨地域活动的传销组织,摧毁传销网络。将查处的传销参与人员记录在案,尤其是传销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详细记录,并形成档案。要集中清查传销人员易于聚集的跨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特别是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加强对酒店、宾馆、招待所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反复清查,不留死角。传销人员流出相对集中的地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事先防范,加大防控力度,严防传销渗入和本地人员被骗往外地从事传销,特别是防止在农村发展下线,以及在学校诱骗学生参加传销情况的发生。
要本着严惩首要分子、教育挽救多数群众的原则,对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以及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要从严打击;对传销一般参与人员,以帮助教育为主;对多次参加传销,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要依法严惩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尤其是为传销提供培训场所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四)夯实基础,注重加强防控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摸清辖区内传销活动情况,实施精确打击。要深挖线索,摸查根源,抓上线、打头目,坚持一查到底。要建立一级抓一级的快速反应机制、责任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参与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接收和稳定工作。在行动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宣传教育、租赁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基层监管防控网络,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止传销复发、渗入,巩固打击成果。
(五)多种形式,提高宣传实效
本次行动要以提高宣传实效为着眼点,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包括政府网站在内的中央级媒体,也要利用地方媒体资源,扩大覆盖面。针对传销组织采取的“洗脑”、“反宣传”等手段,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发布警示提示、曝光典型案件、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传销人员现身说法、召开公审大会、现场咨询解答、对查获的参与传销人员集中宣传教育等多种方式,深刻揭露传销的欺诈、害人本质,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教育群众不要相信传销组织所谓“合法传销”、“一夜暴富”的欺骗言论,引导群众增强防范传销、抵制传销的认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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