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对集中行动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总结,要注意将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广到日常工作中,推进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此次行动的整治效果和工作表现,将作为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省(区、市)开展集中行动的情况应当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
三、行动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是深入开展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当前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开展好集中行动。各地要继续按照《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加强对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将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销监管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首先,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加强配合,对重点地区共同开展执法行动,对大要案件共同开展调查,对重要传销窝点共同予以取缔。其次,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教育、司法、金融、通信管理、宣传、监察等有关部门继续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并积极取得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支持,形成打击合力。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相关单位要相互配合,提高执法效能,打击传销以直销监管、公平交易部门为主,企业注册部门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在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调查取证、暂扣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配合开展工作;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营销广告的监管,对发布传销信息、为传销组织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主依法予以查处;法制部门要深入研究传销违法活动的特点和变化,为严厉打击传销提供法律支持。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之间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集中行动。经侦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集中行动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在做好对各项部署落实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加强传销犯罪大案要案的侦办力度,及时侦破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加强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注意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通报经侦部门依法处理;刑侦部门对因传销活动引发的盗窃、抢劫、特别是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要快速出击,快侦快破,及时解救受害群众;网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上监控,发现、处置网上传销违法犯罪有害信息,发挥网络侦查技术作用,积极配合经侦部门侦破涉网传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