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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2.2 选矿工程
  表2.2-2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
│  等级  │                          工程特征                          │
├─────┼───────────────────────────────────────────────────────┤
│  I级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
│     │2、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
├─────┼───────────────────────────────────────────────────────┤
│  II级  │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
│     │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
├─────┼───────────────────────────────────────────────────────┤
│III级   │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     │2、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
└─────┴───────────────────────────────────────────────────────┘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表3.2-1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
│  等级  │                          工程特征                          │
├─────┼───────────────────────────────────────────────────────┤
│  I级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
│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行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
│     │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
│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工程;                           │
│     │5、针织、服装厂工程;                                             │
│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
│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
│     │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
│     │9、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
│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
├─────┼───────────────────────────────────────────────────────┤
│  II级  │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
│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
│     │3、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
│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
│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
│     │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
│     │7、纺织工程;                                                 │
│     │8、林产加工工程;                                               │
│     │9、商物粮加工工程;                                              │
│     │10、<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
│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
├─────┼───────────────────────────────────────────────────────┤
│III级   │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
│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
│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
│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
│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
│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
│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
│     │8、印染工程;                                                 │
│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
│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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