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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 ;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O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 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
  表2.2-1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
│  等级  │                          工程特征                          │
├─────┼───────────────────────────────────────────────────────┤
│  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
│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
│     │3、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
│     │4、矿田地形为1、11类,煤层赋存条件属1、11类,可采煤层2层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 │
│     │采矿工程;                                                  │
│     │5、两种矿石品种,有分类、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
│     │6、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
│     │7、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
├─────┼───────────────────────────────────────────────────────┤
│  I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
│     │2、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
│     │3、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
│     │4、矿田地形为III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III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
│     │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
│     │5、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
│     │6、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
│     │7、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
│     │8、采金工程。                                                 │
├─────┼───────────────────────────────────────────────────────┤
│III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
│     │2、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
│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
│     │4、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
│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
│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又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
│     │7、铀采矿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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