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对各地工伤康复试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国内工伤康复专家对试点成果进行评估、论证。
  2.通过国际交流,了解国际工伤康复发展趋势和最新成果,并对我国工伤康复试点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
  3.组织专家对试行工伤康复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补充和修订,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工伤康复技术标准。
  (四)推广阶段(2010年下半年起)
  1.全面总结试点情况,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工伤康复的发展趋势、制度模式等进行研究论证和科学预测,形成并实施全国工伤康复工作规划。
  2.实施多层次工伤康复人才培养战略。积极推进工伤康复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建立我国工伤康复从业人员职业标准和培训体系。
  3.根据全国工伤康复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组织各地交流试点经验,推广试点成果,实施工伤康复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全面开展工伤康复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领导
  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关系着我国工伤康复乃至工伤保险制度的长远建设,任重而道远,各地要以对工伤保险事业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规范工伤康复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严格工伤保险基金开支范围。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是一件好事,更是一件新事,要加强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展试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工伤康复试点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整合资源,统筹谋划,积极协调卫生、民政、残联、工会等有关部门和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开展。

  附件:
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准入条件(试行)

  一、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二、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5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左右。
  四、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800㎡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