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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为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规范和促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健康开展,现将《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试点工作中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工伤保险司。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在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体现。目前,我国工伤康复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一些地区计划开展试点,为规范这项工作,确保工伤康复工作顺利开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伤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要求。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医疗康复是保证工伤职工全面康复的前提和基础;职业康复是医疗康复的发展和完善,是帮助工伤职工保持和恢复适当职业能力的必要途径,是开展工伤康复的核心;社会康复则是帮助工伤职工回归社会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工伤康复,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数量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工伤职工需进行规范的工伤康复。目前工伤康复工作已开始受到社会各方面重视,请各地充分认识开展工伤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积极稳妥的试点,探索工伤康复的政策标准体系、管理服务方式和人才培养机制。
  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从维护工伤职工权益出发,立足国情,整合资源,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通过扎实有效的试点工作,为我国工伤康复长远健康发展探索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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