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有关意见
(商办财函〔2007〕106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将重庆设立为国家级城乡商贸统筹发展试点区的请示》(渝商委文〔2007〕67号)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部积极支持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
2007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重庆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目前试验区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加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是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对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努力把重庆市加快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加强重庆市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对于优化我国区域商贸发展布局、促进区域商贸协调发展、探索全国特别是西部地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道路、解决我国区域和城乡商贸发展不平衡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重庆市加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相关工作,我部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有关具体支持措施和意见
结合我部职能,我部初步考虑从以下方面给予具体支持:
(一)支持重庆市加强商贸立法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重庆市地方商贸立法先行,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规章的情况下,根据本地商贸发展需要,对特定区域先行启动立法工作。支持和帮助重庆市根据我部发布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形成对部门规章的有益补充。鼓励重庆市商务主管部门完善市场流通领域体系建设。我部在研究内贸立法的过程中,将把重庆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深入听取重庆市意见。同时,将考虑把重庆市作为相关法规规章的试点地区。在内贸领域新出台立法的宣传培训工作中,我部也将加强对重庆市的指导和支持。
(二)支持重庆市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
一是支持重庆市制定和完善商贸流通产业综合发展“十一五”规划。建议重庆市根据《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结合城乡商贸统筹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完善重庆市商贸流通产业综合发展“十一五”规划,并充实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等子规划,我部将提供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