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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4月5日 财税[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经营效益情况,按照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总额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核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计税工资税前扣除限额为3451亿元,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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