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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焦点访谈节目报道的社会保险问题进行整改和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三、搞好协调配合,大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按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4号)的要求,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稽核与劳动保障监察的衔接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从严查处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社会保险稽核机构队伍建设,全面建设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推进全方位、一体化执法检查,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规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在稽核中发现被稽核单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敦促纠正。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拒不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请处罚事项及时立案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坚决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组织,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切实维护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秩序。要加强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衔接,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协查联动机制,综合利用法律、经济、行政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为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采取送政策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保险的认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披露社会保险信息及经办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整改情况。要注意培养熟悉情况的新闻发言人,有条件的单位要确定专职新闻发言人。对一些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要建立新闻宣传协调机制,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对外通报。要注意把握社会保险宣传口径及舆论导向,与媒体建立和谐、良好的协作关系,让媒体充分了解社会保险政策,引导媒体准确宣传和报道,努力营造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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