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举办“2007第二届数字生活国际博览会”的批复
(商贸批〔2007〕220号)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举办2007第二届数字生活国际博览会(DIGITAL LIFE 2007 BEIJING)的请示》(中软协总字〔2007〕第0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上海财讯传媒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07年10月20-21日在北京联合举办“2007第二届数字生活国际博览会”(DIGITAL LIFE 2007 BEIJING),展出面积为5500平方米,展出内容为个人数字生活产品、汽车电子产品、互联网在线服务产品、数字音乐、数字理财、步入E时代。
二、博览会招商招展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不得以组委会或筹委会名义进行。
三、主办单位在组织筹备和博览会期间,应及时将重大活动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四、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了解博览会的各方面情况,必要时派人员参与指导,重大情况向我部报告。
五、博览会期间的一切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有台湾地区厂商参展,请向举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海关凭备案文件监管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