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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实华(西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及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实华(西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及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15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关于确认实华欧洲商业有限公司标准名称及注册资本金的请示》(中国石化物〔2007〕38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所属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在德国设立的“实华(西欧)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实华欧洲商业有限公司”,同时将境外企业经营利润转增为资本金,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增至15万美元。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主办单位到我部换领新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企业将变更后的注册文件报你集团公司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德国使馆经商处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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