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日本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611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山东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7〕5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日本九州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信息收集、联络客户、管理外派劳务人员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福冈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