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要求。总结报告、典型经验(书面材料各一式两份,电子版各一份)和以上要求上报的其他材料,务必于2007年9月底前由试点单位统一报所在省(区)林业厅(局)。
(二)互查阶段:2007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组织形式:由试点单位所在省(区)林业厅(局)组织本省(区)内试点单位组成检查组,交叉对试点单位进行检查。
2.互查重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检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4)。
3.材料要求:每个省(区)应当在互查工作结束后10天内完成全省(区)互查报告,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本省(区)互查总报告以及要求各试点单位上报的其他所有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一并上报我局政策法规司。互查总报告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找出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每种试点形式要有客观评价,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有具体措施或者建议。
(三)抽查阶段:2007年11月。
1.组织形式:由我局负责组织抽查。
2.抽查重点:根据互查报告反映的情况对试点工作进行抽查。
四、搞好总结的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林业行政执法职能,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有益探索。总结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对建设现代林业,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和推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意义。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当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任务。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做到自查到位,互查到位,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总结工作。
(二)认真总结,务求实效。各试点单位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在讲求实效上狠下功夫。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试点总结工作要求实、求真,特别是在自查、互查过程中,要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客观真实地评价试点工作。既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也要如实反映存在的不足。
(四)严格要求,确保质量。试点总结工作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试点方案》为依据,严格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互查和抽查,要扎扎实实进行,不走过场,不搞花架子,确保成效和质量。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