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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江门市对外劳动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江门市对外劳动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600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 T&A MOBILE PHONES LIMITED 增加经营范围并在香港设立 T&A MOBILE PHONES 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7〕4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江门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在香港设立的“江门市对外劳动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与总投资均为1万港元(约折0.125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劳务中介服务。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批准证书》。自接到此文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请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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