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96号)
山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华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鲁外经贸境外字〔2007〕5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人里查德·考夫曼、斯蒂芬·考夫曼和布鲁斯·伊万斯合资,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华泰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51万美元,三个外方共出资49万美元。经营年限3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废纸收集、采购及华泰纸制品的销售和分销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请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