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37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中银证股份发[2007]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相关承诺的内容,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必须在承诺的期限内,保证公司及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代销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不低于部门员工人数的1/2,部门的管理人员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