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19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关于股权变更事宜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你公司20%的股权(2760万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的股东及其股权比例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380.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7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29.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725%;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