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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20号)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中信基金公司股东之间受让股权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上海久事公司、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你公司31%(3100万元)、10%(1000万元)和10%(1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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