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42号)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申请报告》、《关于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申请报告》(诺安字[2007]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0%的股权,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二、股东变更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40%;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40%;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