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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43号)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申请》(万家基字[2007]12号)、《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出资转让的申请》(万家基字[2007]17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所持有的60%的股权,同意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上海久事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深圳市中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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