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唐世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75号)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关于督察长任职资格的申请报告》(信诚司发[2007]05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唐世春(身份证号码:51021119720322033X)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唐世春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