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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把行动落实到扎实的工作中。自全国开展猪肉监管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部署,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目前这项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虽然做了安排和部署,但工作不深入,对本地区的猪肉市场监管情况不明,对各地市的检查也是走马观花,没有深入基层,不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因此,我们必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切实做到工作安排有部署、有措施、抓落实;检查督导有方案、有重点、有效果;调查报告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务求做到各项工作心中有数,未雨绸缪,及时应对。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

  猪肉的生产和消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是一项民心工程,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各地“一把手”要切实负责,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把手工程必须抓实抓好。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要掌握本地区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交易市场及市场监管和市场波动等情况;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深入调研,准确预测;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分管局领导要具体抓,要抓细抓实,要协调指挥市场、消保、公平交易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做到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和人员力量“六落实”。要狠抓督促检查,采取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市场和农村集市的猪肉经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前不久总局先后下发了两个关于做好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稳定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应当说,目前各项措施已经明确,各项制度也日趋完善,工作的各种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创新,现在的关键是强化落实,把各项措施、制度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辖区责任制和岗位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渎职、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结合近期各地猪肉市场监管情况,再次修订并明确下列监管措施:(一)猪肉经营实行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所有经营猪肉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及从事猪肉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经营。(二)猪肉经营实行“协议准入”制度。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要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落实“场厂挂钩”和“场地挂钩”制度,保证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猪肉。(三)猪肉经营实行“强制退出”制度。凡市场上发现销售其他渠道的猪肉、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以及其它不合格猪肉的,要立即退市或强制退出,并责令经营者进行整改。(四)猪肉经营实行亮证亮照和“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进一步落实“挂牌经营”制度,经营者应当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厂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相关信息。(五)落实市场开办者猪肉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度。市场开办者应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责任书,对经营者加强管理和教育,提高责任意识;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订质量保证书,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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