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资委所属企业的申报项目,应当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资委,经国资委初审同意后报送建设部。
附件2
项目编号:
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产业化基地申报书
示范项目名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建设部科学技术司
二OO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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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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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关键技│ │
│ │ │术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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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名称 │ │技术合│ │
│ │ │作单位│ │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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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产能预算安排│ │资金来│项目资本金 │ 万元│
│(万元) │ │源渠道├─────────┼──────────┤
│ │ │ │银行贷款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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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单位(即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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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技术、人才、设备现状,企业主导产品及产业化水平的现状,研究、开发、创│
│新的现有能力,当前经营状况和其它技术、经济优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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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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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名称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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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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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话│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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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术合作单位名称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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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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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电话│ │ 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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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化发展规划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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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业化可行性分析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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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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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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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厅(委、局)、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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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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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设部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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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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