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列入建设部“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目录的单位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填写《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
2、编制《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立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业背景及概况(目的、意义、环境、基础设施等现状和市场需求预测);
(2)产业化目标和重点领域(从生产规模、技术路线、工艺装备、主导产品、产业布局与升级、辐射范围等方面提出);
(3)主导产品计划达到的产业化水平(与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较);
(4)主导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
(5)推进产业化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
(6)推进产业化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7)推进产业化的实施计划及预算安排;
(8)技术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
3、提供有关资格性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实施的落实自筹资金的证明文件;
(2)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3)产业化示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的国家或地方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完成投资情况、工程进度及生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4)获奖、专利、通过产品认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的相关文件和生产许可、市场准入文件等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一律通过网上申报,网址是:www.cin.gov.cn。同时,要报送书面文本2份,采用A4纸、4号仿宋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重点示范领域和申报条件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产业化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
3、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联合上报至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