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6]18号)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资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请示》(京机场股份[2006]127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增发不超过20,0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二、同意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划转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你公司不超过2,000万股国有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社保基金会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