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6]28号)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主板上市的申请》(沪锦酒店股[2006]16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26,50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同意你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划转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你公司不超过12,650万股国有股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社保基金会在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情况下,可将所持股份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