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依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建立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健全机构履行职责。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纪律检查等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16.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民办高校必须有1名以上专职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可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也可以选派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到民办高校党组织任职。党委负责人可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学校党委负责人进入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参加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列席学校的董事会议和行政办公会。学校党委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引导和监督职责,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应提前与学校党委负责人沟通。
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总支和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系(部)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
要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做好在民办高校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要明确和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在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设区市所在地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隶属所在设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