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
(2007年4月22日 教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关于高等学校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34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本科院校1所)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和教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4所独立学院因自有办学用地和自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对2007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有关单位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地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从2008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
一、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共计34所)
1.普通本科院校1所:
南昌理工学院 江西省
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33所:
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市
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河北省
临汾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省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 山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