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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地发挥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总体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成立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林业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的措施;统筹部署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制定林业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和计划;研究解决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有关重要国际合作和谈判议案;审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等。
  二、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组长:李育材
  副组长:祝列克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造林司、资源司、保护司、防火办、政法司、计资司、科技司、国际司、人教司、服务局、宣传办、行管办、经研中心、湿地办(每个单位一名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造林司,负责对口联络国务院应对气候变化和减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承当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祝列克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造林司司长魏殿生同志担任,联络员由造林司副司长李怒云同志担任。原国家林业局碳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相应并入本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的议事规则
  (一)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将结合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职能,实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需要提交领导小组讨论时,可由各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加以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协调服务和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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