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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为香港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香港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7〕577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关于申请为香港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补办手续的报告》(信总报〔2007〕9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所属“香港华建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港币。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投资和资产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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