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精神,本所将自2007年8月10日起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贴现国债净价交易”时间: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二、应计利息额计算方法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
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发行价格)/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起息日至结算日期的天数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壹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