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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期货字[2007]37号)
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成都倍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住所的请示》(成倍期[2007]02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67号)、《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7号)、《
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者股权结构、住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期货字[2004]4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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