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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637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王利华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HASL司字〔2007〕020号)收悉。经审查,同意王利华担任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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