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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 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可从科技部主页www.most.gov.cn下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 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中央级转制院所向科学技术部递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向本地方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向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
  3. 请各地方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或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并附推荐函(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寄送到创新型企业试点受理工作组(设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各地方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代章。尚未建立联合工作机构的地方由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也可按照通知要求向受理工作组提出推荐意见。
  受理工作联系人:李享,阎冬
  电话:010-68598364,68511564(传真)
  E-mail:yand@ctp.gov.cn,lix@ct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火炬中心(100045)
  4. 科学技术部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5. 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向我们报告工作进展,加强沟通和联系。

  附件2:

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



科学技术部
国务院国资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OO  年  月

编 写 说 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济类型”需对“()”内的选项进一步选择;“所属技术领域”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前沿技术等内容填写;“质量保证、环境、职业健康等体系认证情况”对制药企业还应包含通过国家GMP认证情况等;“近两年是否有环保处罚记录”是指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受到国家环保总局及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拥有专利(知识产权)数”是指在申报年度拥有的、经国内外有关部门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总数,不包括因放弃权利等原因提前失去效力的专利(知识产权)。
  二、创新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简要介绍企业创新发展历程和现状,包括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等内容;着重总结企业的创新特色和模式。不超过2000字。
  三、试点总体目标
  结合企业实际提出通过试点要达到的主要目标,要求体现企业特色。不超过400字。
  四、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
  围绕试点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急需,设计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可以下列方面为参考提出2-3项重点内容。
  1.如何确立创新在企业发展战略中的核心地位,明确创新的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以及合理的技术路线。
  2.如何完善有利于创新的内在体制和机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考核评价,加强中长期激励,探索新的产学研结合模式。
  3.如何加强创新的基础和能力建设,增强技术开发和工程配套能力,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加强品牌及营销创新。
  4.如何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5.如何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创新、勇于创新的内部氛围。
  五、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
  企业根据发展规划的周期,自主设定起止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的阶段目标应可以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为完成试点工作的各项重点内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人员、经费、内部机制政策等方面。
  七、试点工作组织和责任分解
  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机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成员的分工,指定专人与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联系。
  八、本方案用仿宋体小四号字填写并需打印(A4);凡不填内容的栏目,均用“无”表示;如内容较多不够填写,可以适当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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