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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开曼群岛蓝尼信通信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开曼群岛蓝尼信通信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67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开曼群岛蓝尼信通信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7〕5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凯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00万美元参股开曼群岛蓝尼信通信公司,并持有其17.39%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经营范围:从事2G/3G移动终端协议栈与应用平台软件系统的研究。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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