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大型医院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7]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部属部管医院: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我部决定自2006年起开展对大型医院的巡查工作。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医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卫生部部署重点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医院管理年开展情况,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医院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的满意程度等;发现一些医疗卫生行业的先进典型。2006年,我部巡查工作首先在部属部管医院中进行了积极探索,被巡查医院对巡查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巡查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更加有效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我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形式,除我部直接组织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外,将大型医院自查纳入巡查工作,作为重要环节和形式。为此,我部要求自2007年开始,全国各大型医院(暂定为三级医院)都要开展自查工作,以切实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现就2007年大型医院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根据2007年卫生部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确定各医院自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情况,主要是领导班子建设、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医德医风建设等;
(二)医院发展规划、分院及分支机构设置、依法执业情况;
(三)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推行院务公开情况;
(四)医院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五)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含高值耗材)采购与管理情况;
(六)医院管理年以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开展情况及效果;
(七)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53号部长令)、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情况;
(八)在减少医疗纠纷、维护群众利益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群众和媒体的反映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