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入伍时间”、“退伍时间”,仅用于评定残疾军人时填写。
2.“现伤残等级”,仅用于调整伤残等级时填写(大写数字)。
3.“致残时单位”,评定残疾军人,填部队代号或番号;评定伤残人民警察或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填负伤时单位;评定其他伤残人员,有单位就填,没有就不填。
4.如医疗卫生专家小组意见无法在本表填写,可另附体检表或体检报告。
附件2
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
:
经审查,你提出的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
依据:
决定: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厅(局)章
年 月 日
决定书应载明事项:
“经审查”部分,注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下列哪种情形:1.没有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2.残疾情况达不到《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3.其他。
“依据”部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注明不予评定的具体依据: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 条的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3.《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4.其他相关依据。
注意事项:
1.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打印本决定书,打印时删除决定书应载明事项、注意事项。
2.如今后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应当按照新政策变更有关内容。
附件3
不予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
:
经审查,你提出的调整伤残等级的申请,
依据:
决定:不予调整伤残等级。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民政厅(局)章
年 月 日
决定书应载明事项:
“经审查”部分,注明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下列哪种情形:1.没有因战因公致残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2.残疾情况达不到《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3.其他。
“依据”部分,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注明不予评定的具体依据:1.《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 条的规定;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 条的规定;3.《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4.其他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