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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7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9日)废止

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办法
(交通部1996年1月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公路主枢纽总体布局365JT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的质量,使工作步入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主枢纽是在公路主骨架与水运主通道、铁路和航空干线交汇处的全国综合运输网重要结点上,逐步形成面向全社会的具有运输组织、中转和装卸储运、中介代理、通信信息和辅助服务等基本功能的公路运输站场服务系统。

  第三条 《规划》是公路主枢纽建设决策的重要环节,是365JT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运输规划、公路365JT交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路主枢纽建设的前期工作。
  《规划》属于长远发展规划,是编制五年建365JT设计划、选择建设项目的主要依据;是公路主枢纽建设、营运、管理的宏观指导性文件。

  第四条 《规划》必须服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与目标,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产力分布的格局,满足社会经济对公路运输站场服务系统的需求。

  第五条 《规划》应充分考虑综合运输为体系的交通业的发展,发挥公路运输衔接其它运输方式的优势,处理好与水运港口、铁路站场、航空港之间的关系,做到信息互通、能力匹配,使运输生产的全过程保持高效连续,提高综合运输的总体效益。

  第六条 《规划》必须注意与干线公路特别是国道主干线布局及能力、车辆365JT技术水平、公路运输组织方式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公路运输系统的整体优势。

  第七条 《规划》应有长远战略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远期与近期、需要与可能、新站与旧站之间的关系。不但应建设、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还需研究科学实用的运输组织方式,使二者融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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