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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广电电子(美洲)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广电电子(美洲)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557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拟在美国设立上海广电电子(美洲)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2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新泽西州独资设立“上海广电电子(美洲)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金为2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200万美元。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进出口贸易、电子产品的销售代理、技术引进与合作。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四、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委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美后,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纽约总领事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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