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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赛迪克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赛迪克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复
(商合批〔2007〕559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赛迪克集团有限公司延长经营期限的请示》(京商经字〔2007〕1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在美国洛杉矶设立的“赛迪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延长10年,延长后经营期限至2017年。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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