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7〕560号)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请示》(冀商外经〔2007〕1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向在美国洛杉矶设立的“博深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50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总投资额为360万美元,以现汇方式出资。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刚石工具、合金工具、电动工具的生产、组装和销售,国际贸易。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三、企业在境外变更注册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厅备案,并按照《
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向我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经商室重新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指导。